| 山东省出台多项优惠政策助台资企业在鲁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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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7-01 09:03 文章来源:济南日报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
据悉,目前山东省已出台多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帮助台资企业在山东发展。
目前出台的这些措施包括简化台湾地区投资者来鲁投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手续、 降低不体现行业特点或经营特征台资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放宽台资企业冠省名企业名称的条件和台资企业字号使用限制、降低台资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放宽台资企业境内股东主体资格限制和台商投资设立研发机构条件和允许台资企业委托出资。
此外,山东省还放宽了台资企业增设分支机构条件,免予办理企业住所与生产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手续;支持台商投资新兴行业;放宽台资企业经营范围核定和台资企业住所登记条件;简化台商投资连锁经营门店登记程序和台商投资服务业企业多级分支机构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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